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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性炭吸附VOCs,几种违法行为需注意!企业应该怎样做?

2022-08-08 11:54  浏览:73
 一、以下几种违法行为需注意! 

1、活性炭填充量不足、未规范填充,长期不更换,或者设施未正常开启等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,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,未按照规定安装、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产整治。

2、未按规定建立台账,记录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,如活性炭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,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、保存台账的;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产整治。 

3、活性炭质量以次充好,购买使用低碘值劣质活性炭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,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,未按照规定安装、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产整治。 

二、企业应当如何做? 

1、根据废气排放特征,采用吸附法时应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(HJ2026-2013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)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,采用正确的吸附剂,并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。

注意:活性炭吸附主要适用于大风量、低浓度的有机废气处理,对治理难度大、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,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。所以,连续、稳定达标才是最终目的! 

2、在使用活性炭进行治理有机废气时,要先进行预处理,以免堵塞活性炭孔隙堵塞或表面粘附,吸附性能下降或丧失。

3、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。活性炭、活性炭纤维产品销售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。

4、足额充填、及时更换。活性炭使用一段时间后,注意对活性炭及时更换或再生

5、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维台账,记录设施的运维和耗材更换情况,如活性炭的更换时间、更换量等;定期检查废气收集口风量、压强,装置、管路是否有破坏等。

6、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,应当密闭贮存,交由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置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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